来自: 月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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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查阅08年度,这不是为难我么,我是因为搞不明白08年度的细则,才来问你们的。 我再叙述一遍,希望您能按照08年规则给我判断一下我的情况。 我今年53岁,老婆54,我十几年前从达昌绸厂下岗,一直靠着收旧货赚点生活费,老婆已经下岗退休,目前两口年收入不到8000元,住房是以前单位分的,37㎡左右。 我女儿已经出嫁,房子是男方买的,房子是126㎡左右,在湖州,但是男方的户口确是落在了我家。请问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要申请,是不是需要把女儿和女婿的户口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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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必须符合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中规定的户籍、住房、收入等条件,湖州城区下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2008年度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按家庭成员计算,人均(独生子女按单人计,下同)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以房屋所有权证、公房承租凭证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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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IP:125.125.221.170 时间: 20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