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月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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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3岁,老婆54,我十几年前从达昌绸厂下岗,一直靠着收旧货赚点生活费,老婆已经下岗退休,目前两口年收入不到8000元,住房是以前单位分的,37㎡左右。 我女儿已经出嫁,房子是男方买的,房子是126㎡左右,在湖州,但是男方的户口确是落在了我家。请问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如果,要申请,是不是需要把女儿和女婿的户口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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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湖州城区下一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 可先在本网站参阅《2008年度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http://www.huzfbz.com/html/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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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IP:60.184.8.189 时间: 20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