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2014年度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配售工作将于2014年5月15日开始申请受理,现将申请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以《湖州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为准。
二、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家庭有工作单位的将《申请表》送工作单位审查,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证明(或提供有效的失业证);申请家庭中有原属实施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应送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并盖章。
3、申请家庭将已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户口所在地社区及街道审核。
4、申请家庭将经社区和街道审核后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户口所在区受理点,由区受理点统一安排部门审查。
吴兴区受理点:余家漾老年活动中心一楼(湖东桥堍);电话:2092610
开发区和度假区联合受理点:凤凰街道服务中心;电话:2557681
三、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承租公房的应提供《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征收(拆迁)的应提供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的农村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须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12年8月1日以前因患有特殊病种且现无法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的家庭,由市卫生局出具证明);
5、申请家庭中有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和民政部门的证明;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重残疾、“三属”成员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的,应当提供赡养、抚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8、属军队转业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9、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受理时间
2014年5月15日至2014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五、配售房源及购买价格
1、本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为怡和家园,位于湖东毗山以北、318国道以南湖东新区28号地块,均为高层,共推出79型约1700套,99型约200套。(具体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2、一户三人及以下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79㎡,一户四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99㎡,具体根据房源和申购家庭数,进行统一安排。
3、标准以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左右,超过标准面积的市场基准价为每平方米5400元左右,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购买款计算公式:购买款=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市场价格。
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标准面积=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标准面积-政策性住房面积。
六、配售方式
1、申请家庭中的重残疾家庭、“三属”成员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军队转业人员家庭等优先配售。
2、当推出的房源数量少于申购家庭时,根据摇号方式确定配售资格。未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转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当推出的房源数量多于申购家庭时,直接组织摇房号。
七、相关说明
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咨询,或登录湖州住房保障网(http://www.huzfbz.com/)查询。
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