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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易+”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来自:湖州住房保障网    添加时间:2019/11/29

“信易+”住房保障实施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创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在湖州中心城区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让信用好的申请对象获得更加便利优惠的住房保障服务,实现“住有所居”的梦想。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信易+公租房”相关应用场景的制度建设情况

《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湖住房委〔2019〕1号)相关条款规定“应当优先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户、特殊病种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残疾(不包括精神智力残疾)、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信用等级优秀级别的诚信申请人(以市信用办确定的个人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为准)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配租,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依次进行配租。”

(二)保障房政策信用黑名单制度建设情况

《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湖住房委〔2019〕1号)相关条款规定“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况的将记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档案,列入住房保障个人信用黑名单,自查实之日起,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2.保障家庭在保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但隐瞒事实的;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缴纳租金或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4.承租人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但拒不腾退的;5.承租人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擅自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6.承租人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湖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湖政发〔2005〕23号)相关条款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实施情况

(一)今年上半年与市信用办对接了关于信用建设及个人信用分的建设情况之后,在2019年的《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制订中新增了信用等级优秀级别的诚信申请人可作为优先配租的条件。

(二)目前市信用办的相关政策还未正式出台,待出台后,公租房管理系统将与信用系统进行对接,获取守信及事人员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

(三)在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日常管理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遇到虚假申报、违规行为等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并在住房保障系统中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相关案例

(一)原实物配租保障家庭汪某某户于2016年申请到人和家园公租房一套,2019年被查出申报时隐瞒了子女的抚养权信息,后经查实其申请时的子女归属为虚假申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其退出承租的公租房,2019年8月底完成退房手续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原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周某户于2014年申请到仁北家园公租房一套,2019年8月中旬的监管排查中发现存在转租行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其退出承租的公租房,2019年8月底完成退房手续并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