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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10-2012年)》
来自:湖州住房保障网    添加时间:2010/4/30
 

《湖州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10-2012年)》,经市委第76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复(湖政函[2010]43号),现予以公布。

一、规划编制背景

最近几年,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20101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文件,明确了2010年到2012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总体工作目标。到2012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完成城市旧居住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缓解市场供求矛盾,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文件要求各地编制2010年到2012年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后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会上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2010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浙政发【20101号)文件精神,特编制了《湖州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2010-2012)》。

二、规划范围、期限及保障对象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湖州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和南浔城区。

(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0-2012年,共三年。

(三)保障对象。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以下或低保标准2.5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人均年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主要安置城市房屋拆迁户和城市规划区内农房拆迁户。

4、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暂时无力购买、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暂时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按相关政策申请租赁。

5、农民工公寓供应对象:企业招聘的农村和外地务工人员(以企业为主)。

6、人才公寓供应对象:按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企业为主)。

7、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较大、集中成片的旧住宅区、危旧房和非成套住宅改造,使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8、老小区综合整治:通过对1995年前建设的老小区进行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居住环境和完善居住功能。

三、居住现状分析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着力构建以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租赁住房(解困房)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老居住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6+2”住房保障体系,相继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超过100万平方米,全面超额完成省政府0809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一)廉租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全市已累计实施廉租住房保障3412户。其中中心城区保障1707户,筹建廉租房848套、4.43万平方米,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9300余万元。中心城区保障面已覆盖到低保标准2.5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重残疾、孤寡老人、军烈属等全部实行实物配租,实物配租比例达到45%

(二)经济适用房保障扩面增量。全市累计分配经济适用房8000余套,约65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45万平方米,分配4100余套,已基本满足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

(三)老居住区改造有序推进。全市累计完成老居住区改造100余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先后启动10个老式居住区综合改造,完成改造面积70余万平方米,已有近5000户居民搬出了房屋老化、设施不全、环境恶劣的老居住区,较好地改善了居住条件。

(四)专项住房保障稳步实施。全市累计建设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租赁住房(解困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专项保障性住房80余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农民工公寓2.3万平方米、人才公寓2.1万平方米,租赁住房1.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40多万平方米。

经过调查摸底,2009年底中心城市城镇居民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约有2740户。按20082009年平均收入增长幅度测算,到2012年满足省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将新增约1740户,三年内共需解决约4500户(其中:中心城区约4000户、南浔区约500户)。

四、规划保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解决城市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构建城市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大力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构建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体系,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逐步覆盖到中心城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年新建、改建廉租房房源2.1万平方米,新增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000户以上;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含货币补贴)24.5万平方米,解决3000户以上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

——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等住房建设,逐步构建改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条件的政策支持体系。三年共建租赁住房8万平方米(其中经济租赁住房2.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5.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300万平方米、农民工公寓8万平方米、人才公寓4万平方米。

——大力开展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和老小区综合整治,基本完成城市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和1995年前建设的老小区综合整治任务。三年共完成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约100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综合整治26个小区约180万平方米。在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中解决约500户以上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居住任务。

(三)年度目标。根据总体目标要求,按照区分缓急、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湖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立未来三年的年度住房保障目标。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到低保标准2.5倍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实物配租比例达到50%以上,年度新增廉租住房保障320户以上(其中中心城区240户以上,南浔区80户以上),建设廉租住房房源0.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0.5万平方米,南浔区0.2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7.5万平方米,南浔区1万平方米),分配经济适用房900户;建设限价商品房100万平方米;建设租赁住房3.5万平方米(其中2.5万平方米为经济租赁房);建设农民工公寓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3万平方米,南浔区1.7万平方米);建设人才公寓1.4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0.9万平方米,南浔区0.5万平方米);实施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34万平方米;实施老小区综合整治约100万平方米。

——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320户以上(其中中心城区240户以上,南浔区80户以上),建设廉租住房房源0.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0.5万平方米,南浔区0.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8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7.5万平方米,南浔区0.5万平方米);建设限价商品房约100万平方米;建设租赁房2万平方米;建设农民工公寓2.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5万平方米,南浔区1万平方米);建设人才公寓1.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万平方米,南浔区0.5万平方米);实施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3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31万平方米,南浔区2万平方米);实施老小区综合整治约80万平方米。

——2012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320户以上(其中中心城区240户以上,南浔区80户以上),建设廉租住房房源0.7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0.5万平方米,南浔区0.2万平方米);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8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7.5万平方米,南浔区0.5万平方米);建设限价商品房100万平方米;建设租赁住房2.5万平方米;建设农民工公寓2.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8万平方米,南浔区0.7万平方米);建设人才公寓1.1万平方米;实施老居住区(危旧房)改造33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31万平方米,南浔区2万平方米)。

五、用地布局

(一)经济适用房。规划期内总计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5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22.5万平方米,每年建设7.5万平方米,2010-2011年建在HD-28地块。南浔区2万平方米(主要采取货币补贴形式解决)。

(二)廉租住房。规划期内新建廉租住房2.1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1.5万平方米,每年建设0.5万平方米,2010-2011年建在HD-28地块;南浔区0.6万平方米,主要通过对南浔、双林、菱湖三大镇公房进行改造予以解决。

(三)租赁住房。规划在中心城区建设8万平方米租赁住房,其中20103.5万平方米(2.5万平方米为经济租赁房)、20112万平方米、20122.5万平方米。2010-2011年建在HD-28地块。

(四)限价商品房。规划新建限价商品房300万平方米,每年100万平方米,具体结合城市新区拓展和老城有机更新的重点项目中选址建设。

(五)农民工公寓。规划新建农民工公寓8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4.6万平方米,南浔区3.4万平方米,由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配建。

(四)人才公寓。规划新建人才寓4万平方米,其中中心城区3万平方米,南浔城区1万平方米,由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配建。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规范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探索建立经济租赁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努力构建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其他保障性住房为辅助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二)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坚持货币补贴与实物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并逐步提高实物配租比例。逐步建立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信息,强化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和吴兴区、南浔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的管理责任。严格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批、公示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审复核,对年度复核中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集中专项建设、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以及货币补贴等多种形式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节能省地的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坚持以小户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建高层住宅可增加10平方米。坚持公正透明原则,健全申购、审批、公示程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经济适用房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分配原则,使住房优先供应给符合条件相对更困难的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有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有权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超过上市限制年限上市交易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差价向政府补缴一定比例的差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四)规范住房保障措施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市场管理办法,形成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维护房地产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跟踪管理,及时发布保障性住房房源、销售和价格等信息,规范租售行为,及时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