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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意向选择表
来自:湖州住房保障网    添加时间:2016/12/5
 

2016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根据《2016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2016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分类、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明确如下:

一、保障家庭分类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后,再根据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年龄、户口、收入等情况,分为四类保障家庭,具体分类条件如下:

一类保障家庭:年龄:申请人和配偶均年满50周岁或一方年满60周岁,且属低保户家庭或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的家庭;户口:申请人须于20021231日前取得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并连续至今;收入: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低于18000元(含),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非营运汽车,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也没有出资额。

二类保障家庭:申请人和配偶均年满50周岁或一方年满60周岁;户口条件和收入条件与一类保障家庭相同。

三类保障家庭:年龄:申请人须年满40周岁(低保户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成员的,可放宽至30周岁);收入: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低于24000元(含),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非营运汽车,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也没有出资额;户口条件与一类保障家庭相同。

四类保障家庭:除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家庭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申请家庭。

二、保障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和租金核减三种。一类、二类保障家庭实际住房保障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实行租赁补贴,其他保障家庭可在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中任选一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独申请原则上发放租赁补贴)。已承租国家公房的一类、二类、三类保障家庭,实行公房租金核减,即保障面积内按保障家庭对应的租金标准缴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仍按原租金标准缴纳,不足保障面积部分可领取租赁补贴。

三、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按人均保障18平方米计,每户最低保障36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5平方米。上述保障面积应扣减现有住房面积。

(二)配租租金

一类保障家庭租赁成套住房的,保障面积内按每月0.6/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每月1.3/平方米计;租赁非成套住房的,按每月0.3/平方米计。

二类保障家庭租赁成套住房的,保障面积内按每月1.3/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按每月2/平方米计;租赁非成套住房的,按每月0.7/平方米计。

三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赁未装修住房的,按每月3.5/平方米计;租赁带装修住房的,按每月4.44.8/平方米计。

四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赁未装修住房的,按每月5/平方米计;租赁带装修住房的,按每月6.67.2/平方米计。

(三)租赁补贴

一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6/平方米。

二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4/平方米。

三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11/平方米(三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户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疾、特殊病种、三属成员的家庭,按每月14/平方米发放)。

四类保障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为5.8/平方米。

租赁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2016年度湖州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意向选择表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                                                                  

社区:                                 申请人姓名:                                        

 

本次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待分配房源分别在怡和家园、人和家园和仁北家园,均为现房,面积从50-70㎡不等(以房产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房源数量根据摇号家庭数量按11配比,实际承租房屋与承租面积通过摇号确定。

待分配房源具体位置:

怡和家园(湖东毗山以北,318国道以南湖东新区28号地块);

人和家园(怡和家园以东,西侧为大升路,南侧为毗山北路);

仁北家园(仁皇山北区,北侧为仁北路,西、南侧为高教路,东侧为青铜路)。

请各申请家庭根据《2016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保障标准(见背页)和下表的填写说明,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个意向,并打“√”:

意向选择请打“√”

公共租赁住房       小户型

公共租赁住房       大户型

租赁补贴

意向

 

 

 

填写说明

1、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一人或夫妻二人申请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小户型和租赁补贴中任选一项,其他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上述三个意向中任选一项;

2、每户家庭只能选择一个意向,多选、错选或漏选均为无效;

3、请于20161211日前将本表填好后交户籍所在地社区(吴兴区乡镇的申请家庭交户籍所在乡镇),不按要求填写或未及时交表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

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签名:                                              序号:              

 

 

申请家庭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确认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