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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公告
来自:湖州住房保障网    添加时间:2015/6/10

根据《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2015年度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将于2015612日开始申请受理,现将申请配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以《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规定为准。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家庭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相关单位审查、盖章(申请家庭中有原属实施范围内农业户口的,应送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盖章)。

3、申请家庭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户口所在地街道社区。

4、街道社区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录入湖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复核通过后将数据提交同时将相关材料送住房保障机构。

四、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须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201281日以前因患有特殊病种且现无法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的家庭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经市卫生局医政处盖章确认);

4、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三属”成员家庭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家庭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残疾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部门的证明;

6、有单位自管房的,须由单位出具承租自管房证明。涉及征收(拆迁)的应提供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原农业户口所在地的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材料;

7、获得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有非营运汽车的家庭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缴税发票等凭证;

10、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受理时间

2015612日至2015715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六、配租房源及租金标准

1、本次共推出房源 500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小区名称

地点

房源户型

套型(建筑面积)

套数

怡和家园

湖东毗山以北、318国道以南湖东新区28号地块

 5360左右

300

仁北家园

市仁皇山北区,北侧为仁北路,西、南侧为高教路,东侧为青铜路

 65左右

200

上述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具体房源套数以摇号分配安排房源为准。

2、租金标准

一类保障家庭成套住房保障面积内每月0.6/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为每月1.3/平方米;非成套住房每月0.3/平方米。

二类保障家庭成套住房保障面积内每月1.3/平方米、超过保障面积部分为每月2/平方米;非成套住房每月0.7/平方米。

三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4.44.8/平方米。

四类保障家庭按实际承租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6.67.2/平方米。

七、配租方式

1、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另行组织摇号配租。

2、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应优先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残疾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配租。

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不够,应先保障上述优先对象,再按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保障家庭的顺序配租。

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配租资格,当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3、未取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对象,其轮候资格从本次配租结束之日起保留三年。当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须在配租前进行资格复审。

4租赁期限:初次租赁期为3年,到期后由本人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可续租,续租合同期最多不超过3年。

八、相关说明

1、有关申请详细情况请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或登录湖州住房保障网(http://www.huzfbz.com/)查询。

2、本次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申请,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根据申请人申请时的选择意向转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湖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